第一条:我们不是在练习如何使用物体,而是在练习如何不使用物体。
第二条:物体应当以如下的方式来发生作用:任何一个使用它的人,他必须超越它。它对我们来说,只是个顺手的工具。
第三条:必须以减法的方式去使用物体。
第四条:有必要把被人们一直忽略的,与物体息息相关的声音、重量、气味重新提出。
第五条:物体是简单的。
第六条:不可形容。去掉形容词,因为它限制人们直接去感受物体。
第七条:不可理解。当人们说他已经理解一个物体,也就是说这个物体它不再重要,已经不在人们去理解的范围之内。这样,这一物体就会被人们视而不见。
第八条:不可想象。物体本身的多样性是物体原本的样子,而不应该是想象的结果。
第九条:在物体中清除“我”,也就是说要取消全部心理活动。
第十条:关于物体的问题,留给物体去回答。
2004-11-25 喇嘛庄